关于车票进项税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填报方法,根据票据类型和抵扣方式的不同,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一、票据类型与抵扣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 - 直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第1栏
(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填写。
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客票
- 计算抵扣: 需先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计算公式为: $$可抵扣进项税额 = \frac{票面金额}{1+9\%} \times 9\%$$ 填报在 第8b栏
二、申报步骤
取得票据 - 纸质车票需填写在附列资料(二) 第8b栏
,电子客票需通过平台勾选后填写在 第2栏。
填写申报表
- 专用发票: 在附表二第1栏填写认证相符的金额,在第2栏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金额。 - 电子客票
注意事项 - 表间关系:
第10栏的税额需≤第1栏(专用发票)+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
- 抵扣限额:每月申报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核对票据信息,避免重复抵扣。
三、示例计算
若取得一张票面金额为263元的纸质车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263 \div (1+9\%) \times 9\% = 21.72 \text{元}$$
需在附表二第8b栏填写21.72元,在第10栏填写1张车票的信息。
四、其他说明
红冲处理:若已抵扣的电子发票需作废,需在附表二第20栏填写红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报时间:需在次月申报期内完成申报,逾期将影响抵扣。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完成车票进项税的申报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