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车票进项税的申报,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具体操作如下:
一、抵扣条件
仅限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含火车票)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
二、计算方法
公式: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 9%;
示例:100元车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0 ÷ 1.09 × 9% ≈ 8.26元。
三、申报填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抵扣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 需在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传发票图片。
电子普通发票/纸质车票
- 抵扣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
- 需在附表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汇总填报。
四、注意事项
票据要求
- 电子普通发票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 纸质车票需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申报限制
-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需与当期销项税额匹配,不得跨期抵扣;
- 未取得专用发票的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特殊情况处理
- 员工差旅费报销时,可按上述方法申报抵扣;
- 若存在兼营行为,需通过平台确认业务性质后分别申报。
五、申报流程示例
数据准备
- 收集所有符合条件的火车票、电子普通发票等;
- 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生成抵扣信息。
填表操作
-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将计算结果填入对应栏次;
- 确保第10栏汇总所有旅客运输服务的扣税凭证。
提交审核
- 完成申报后提交至税务机关;
- 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抵扣结果。
以上流程综合了不同场景下的申报要求,具体操作中需以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