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丢失后,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乘车前丢失车票
挂失补票 在发车站停止检票前20分钟,携带购票身份证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票手续,需支付2元手续费。
购买新车票
按原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票,新票需加注“挂失补”字样。
乘车及退票
- 上车时主动向列车员声明丢失车票,列车长会开具客运记录作为退票凭证。
- 到站后24小时内凭新票、身份证及客运记录到车站退票,铁路部门不收取退票费,但收取2元补票手续费。
二、列车上丢失车票
声明丢失
向列车员说明情况,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购票信息,列车长会办理挂失补票手续,收取2元手续费,新票标注“车票丢失”。
补票后找回原票
若补票后找到原票,可凭列车长开具的客运记录办理退票。
三、特殊情况处理
身份证丢失: 需先到车站制证处办理临时身份证(有效期24小时),再按流程补票。 超过规定时间
票价差额补收:若在中途站发现车票丢失,需补收票价差额。
四、注意事项
1. 原车票已办理退票或挂失补票的,无法再次办理。
2. 验票时需确保票、证、人一致,否则按无票处理。
3. 临时身份证仅限当次乘车使用,超时失效。
建议优先使用身份证乘车,若忘记携带,可提前通过12306等渠道申请电子临时乘车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