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票丢失后,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补票,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上车前丢失车票
挂失补票 在检票前20分钟到达车站售票窗口,提供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及购票地车站名称,办理挂失补票手续。 - 新车票将标注“挂失补”字样,与原车票信息一致;
- 需支付2元手续费,原车票作废。
直接补票
若时间紧张,可先上车,但需在列车上主动向列车长声明丢失车票,列车长会开具客运记录作为乘车凭证。到站后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及身份证件办理退票,收取2元手续费。
二、列车上丢失车票
主动补票
发现车票丢失后应立即向列车长说明情况,提供身份证原件、购票信息等材料,列车长会补发新车票并收取2元手续费,新车票标注“车票丢失”。
无票乘车处理
若未及时补票,可能被认定为无票乘车,需补收票款并加收50%罚款。补票后可按原流程退票,但到站后无法办理退票。
三、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挂失补票需在原车票乘车日期当天的24小时内办理退票;
证件要求:
需提供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改签建议:
若已购车票但未乘车,可到站后改签其他车次。
建议乘车前将车票妥善保管,若易丢失可购买“乘车码”或“电子车票”以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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