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的判定主要依据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具体标准如下:
一、使用年限标准
非营运载客汽车
- 9座(含)以下:15年
- 旅游载客汽车及9座以上:10年
- 营运载客汽车:8年(如出租车、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 其他特殊车辆:轻型/微型货车30万公里、中型货车40万公里、大型货车50万公里等
非营运货车
- 轻型/微型货车(含越野车):30万公里
- 重型/中型货车(含越野车):40万公里
- 特大型货车:未明确年限,但通常参考大型货车标准
微型载货汽车
- 使用年限12年
二、行驶里程标准
非营运载客汽车
- 9座(含)以下:无年限限制,但行驶60万公里需强制报废
- 营运载客汽车:8年(如出租车)
货车类
- 轻型/微型货车(含越野车):30万公里
- 重型/中型货车(含越野车):40万公里
- 特大型货车:未明确年限,但通常参考大型货车标准
三、其他报废情形
安全技术不达标
-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排放/噪声超标
检验周期未达标
- 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合格标志
重大事故或损坏
- 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油耗超标15%经调整仍不达标
非法改装或盗抢
- 变更使用性质未备案、车架/发动机缺失、涉嫌犯罪等
四、处理流程
检测与评估
- 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和排放评估
提交申请
- 车主需向车管所提交报废申请及相关材料
注销登记
- 完成报废手续后,车辆将被收回并注销登记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机动车管理法规及最新政策,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