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全保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其他费用:
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具体赔偿过程中,如果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应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
此外,如果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可能赔付95%-100%的损失,具体比例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事故责任比例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全保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出险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顾问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