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根据《机动车辆分类标准GB/T 15089-1994》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分类依据为车辆总质量、座位数及用途:
一、M1类(乘用车)
定义:最大总质量≤3.5吨,设计乘员≤9人(含驾驶员)的载客车辆。
特点:通常为轿车、SUV等,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使用灵活等特点,适合城市道路行驶。
排量标准:部分国家规定排量≤2.0升。
二、M2类(轻型货车)
定义:最大总质量≤3.5吨,设计乘员≤9人,最大载质量≤3500kg的载货车辆。
常见车型:轻型货车(如微型货车、轻型客车底盘改装车)。
用途:主要用于城市货物运输,部分车型可载客。
三、N1类(轻型客车)
定义:最大总质量≤3.5吨,设计乘员≤9人,最大载质量≤3500kg的载客车辆。
特点:与M1类相似,但侧重载客能力,部分车型可兼用货车功能。
补充说明
分类标准差异:
不同地区对排量、尺寸等指标有不同要求。例如欧盟标准更注重环保,美国则无明确排量限制。
历史分类:
早期中国标准中,轻型客车指车长3.5米以下的载客汽车,但自2005年起已调整为不超过9座。
轻型汽车范围:
包括大部分乘用车、微型货车、轻型客车及轻型越野车等。
以上分类综合了车辆质量、座位数及功能特点,既考虑了国内标准,也兼顾了国际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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