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汽车过户的流程如下:
拍卖成交后,法院执行部门会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将这些文件送达买受人。
买受人需要携带以下文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买受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如果已有)。
车辆管理所会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具体过户流程包括:
进入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
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进行验车、拓号、拆牌、照相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到过户大厅收费窗口排队,缴纳“过户费”。
去“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办完“转移受理”后,拿到回执单,到下一个窗口缴纳“上牌费”。
选号,拿新的车牌、新的行驶本、登记证书,以及提车。
如果车辆有肇事、未参加年检、偷盗或走私等问题,则不能按正常手续过户。
建议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先确认车辆是否有上述问题,并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和手续正确,以顺利完成车辆的合法转移。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车管所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